(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考核标准,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