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须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董事、高管离职后须完成工作交接,接受离任审查或审计。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1年内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人员应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违规将被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