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不得有《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时须接受审查并移交工作。出现违规、无法履职或重大失误情形的,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