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之主要偿付能力等指标)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发出本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银保监发[2021]51号)规定,本公司附属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险」)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及投资者关注该等文件所载的主要偿付能力及经营指标。
主要偿付能力指标(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财险认可资产为584,715,认可负债为484,860,实际资本为99,855,最低资本为51,4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4%。阳光人寿认可资产为72,153,认可负债为49,900,实际资本为22,253,最低资本为8,59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9%。
主要经营指标方面,阳光人寿与阳光财险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分别为37,072和18,783;2025年1-9月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92,127和36,793,净利润分别为4,847和1,603,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21%和4.79%。
上述数据未经本公司审计师审计或审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应谨慎行事。详情可查阅本公司官网(www.sinosig.com)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