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前需披露候选人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奖惩情况。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股东所投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弃权。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会议补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