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有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程序,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