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3至7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行使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履职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