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决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资料、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