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工作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