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公司应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助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治理合规、内幕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媒体公共关系、股份变动管理及董事培训等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制度同时适用于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信息披露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