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益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制度还规定了业绩预告、行业信息、风险因素、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及内部管理流程。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