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益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