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董事会特此说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