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提议需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