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