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不适合措施、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筹划、合规培训等职责。公司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