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估内控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批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议意见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提供专业意见,公司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