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与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