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任期三年,可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监督及评估;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审阅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及重大判断;监督财务会计事务及重大经营活动;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检查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受理员工关于财务不当行为的举报;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