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后者包含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大会决议由董事、监事签名,会议记录完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