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旨在明確董事會職權範圍,規範議事方式與決策程序,提升董事會運作效率與科學決策水平,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適用於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董事及相關人員,並優先執行最嚴格條文。
董事會由8名董事組成,含1名職工董事和3名獨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任。董事會行使包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制定戰略規劃、決定經營計劃與投資方案、管理信息披露、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等職權。重大事項如增減資本、合併分立等需2/3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會設審計、提名、薪酬、風險管理、戰略與ESG五個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董事會議案由股東、董事長、1/3以上董事、專門委員會或總經理提出,經董事長決定是否列入議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定期會議,臨時會議可由董事長、1/10以上表決權股東、1/3以上董事等提議召開。
董事會決議須過半數董事通過,關聯董事应回避表決。會議記錄須真實、完整,由出席董事、董事會秘書及記錄人簽名。本規則為公司章程附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