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取消监事会)
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施行及監管規則更新,擬修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並取消監事會。
一、修訂《公司章程》及取消監事會:(1)調整股本和註冊資本,更新為普通股11,611,774,184股,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1,611,774,184元。(2)取消監事會,其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負責監督財務、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建立內部審計向董事會負責並接受審計委員會指導的雙軌機制,重大問題須直接報告審計委員會。(3)董事會維持12席,設1名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享有同等權利。(4)審計委員會成員增至6人,增強監督能力;提名委員會須有1名女性董事,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評估表現。(5)調整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權責,將「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決策權由股東會調整至董事會。(6)統一「股東大會」為「股東會」,明確法定代表人產生與追償規則;限制特定財務資助,強化董事會決策;降低股東提案權門檻至1%,年度股東會通知期調整為會議召開20日前,臨時股東會為15日前;董事會定期會議及關聯交易事項不得書面傳簽;強化董事及高管責任,規範減資、增資,細化控股股東義務。
二、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更名為《股東會議事規則》,順應《公司章程》修訂,優化召集機制、職權界定、提案流程與表決規範,提升股東參與效率。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配合《公司章程》調整,規範董事會組成、會議制度、議案審議、表決與決議執行,提升決策效率與合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