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香港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对外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须执行本制度。分公司及内部职能部门不得擅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原则上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等额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应谨慎评估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法务部门负责处理。被担保方需提交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情况等资料。财务部进行资信评估后提出建议,经总经理上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方可通过担保决议;涉及重大担保事项,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控人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董事会。担保到期未履约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反担保措施。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须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人逾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