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士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禁止通过化名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公司股份,严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相关交易。
相关人士所持股份不得在以下情形下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限售期内;公司或个人因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且处于限制转让期内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相关人士须确保亲属、关联方及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相关人士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变动详情,并通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拟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完成后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公司可在合法范围内给予内部处罚。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5年10月最新修订并施行,此前版本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