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0月28日临时股东会修订,为公司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2,729,405元,股份分为内资股(A股)和外资股(H股),其中A股占59.93%,H股占40.07%。公司可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或购回股份,购回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回购等,并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有权查阅公司资料、参与利润分配及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修改章程等,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管理内部机构设置等。公司设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现金优先原则,当年盈利且满足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须聘用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