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根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為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經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全體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考核標準並提出建議;審查薪酬政策、架構與方案,制定透明程序;檢討並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非金錢利益、退休金及賠償金額;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審議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審閱股份計劃事宜;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檢討解僱或罷免董事之賠償安排等。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提供諮詢。
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有特定情形時應於7日內通知召開。會議通知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發出。委員應親自出席,無法出席者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或提交書面意見。連續兩次未出席且無委託或意見者,或一年內出席不足會議總數3/4者,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會議需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製作,出席委員及董事會秘書簽字確認。會議紀要由董事會辦公室製作,提交董事會並發送相關部門。會議材料由公司秘書依檔案制度保存。本規則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解釋權與修訂權屬董事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