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职等离职情形。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具体程序依聘用合同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人数不足或专业缺失的,亦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的,其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即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须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并签署交接书。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持续三年,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人员须配合履职核查,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
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情形,公司可追责并索赔。异议方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