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成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会议、确定议程及签署文件等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及组成,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委员会应确保董事会成员不为单一性别,并在选任时综合考虑性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等因素。
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表决采取举手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书面传签或召开临时会议,相关委员应回避涉及自身利益的议题。会议记录由支持部门整理归档,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履职所需资源由公司保障,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意见。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