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供参阅。
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时应按规则填写选票,投票总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且拒不修改的视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按其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总数计算选举票数。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被提名人须提交个人资料并作出同意提名及履职承诺。
董事当选以得票数排序,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过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应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