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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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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任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解任的,按规定程序离任。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离任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审查履职合规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公司可追索违约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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