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管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