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须经审计。重大事件、交易、诉讼、关联交易等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