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委员会职权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