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承诺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规定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