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200,000元,股份总数为341,200,0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270,53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0,664,000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类果汁、果蔬汁、复合果蔬汁、饮用水、果醋、果酱、罐头、食用果蔬香精及食品用香料,铁制包装品加工销售,果渣综合利用,以及相关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并可从事自有房屋出租。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合并或分立决议异议要求回购、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