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了該委員會的設立目的、組成、職責及運作機制。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任委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任內如不再擔任董事則自動離任,辭職需提交書面報告並經董事會批准。委員會人數低於規定三分之二時暫停職權,直至補足。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檢討賠償安排、審查履職情況並出具考核報告;制定或變更A股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審閱H股股份計劃是否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確保執行董事及高管喪失職務的賠償公平合理。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可採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定期會議。會議記錄及文件由證券事務部門保存,保密義務在決議公開前持續有效。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提供財務指標、經營目標、崗位職責及績效完成情況等決策支持資料。委員會提出的董事薪酬計劃須經董事會同意後提交股東會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由董事會批准。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修訂與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