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54万元;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117,146,956.1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决定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