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5)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就建議更改公司英文名稱及雙重外文中文名稱的特別決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投票結果顯示,該特別決議案獲全體贊成通過。具體票數為:贊成票1,153,380,777股,佔約100%;反對票0股,佔0%。根據公告,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700,400,120股,所有賦予股東出席及投票權利的股份均參與計算。
公告指出,無任何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須於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決議案;亦無股東於決議案中擁有重大利益而須放棄投票;且無人士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函中表明有意反對或放棄投票。
由於贊成票數超過決議案所需法定門檻的75%,該決議案已正式獲通過為公司的特別決議案。本次大會的點票事宜由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監票員負責處理。
於股東特別大會召開時,公司共有十一名董事,其中岳志強先生、姜曉虹女士及謝鯤先生未出席,其餘董事均有出席。
承董事會命,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周偉傑發出本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偉傑先生、鄭鈞丞先生及岳志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姜曉虹女士、謝鯤先生、魏哲明先生及陳滌先生(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春龍博士、盧偉雄先生、林霆女士及鄭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