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该类人士担任。委员须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实行回避制度。审计委员会决议须报董事会审议,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违规决议负连带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