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境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监管检查与调查,协调落实监管要求。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任职者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近三年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为独立董事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在指定前代行。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筹备组织、会议记录、保密工作、舆情关注、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督促承诺履行、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与工作独立性。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