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该规程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程旨在强化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监督作用。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地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并有权了解审计进度及发现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且须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情况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其充分沟通,掌握审计进展,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替代程序,确保审计顺利推进。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年审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须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其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年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委员会会议审议年报事项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或推举代表主持会议。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评估意见及建议须形成书面文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年报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应提供必要支持。必要时,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