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同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会议应提前5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