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称对外担保限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任何担保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外部主体担保。担保需提交申请材料,财务部、法务部等审核资信情况,出具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或实控人担保等。董事会应审慎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责任、方式、期限等。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持续监控履约情况。债务到期未履行的,应及时披露。违规担保造成损害的,责任人须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制度由股东会制定修改,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