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秘书离任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或被证监会、交易所处罚或认定不适任。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解聘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