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ESG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