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方占用。公司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规定条件。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风险。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资金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