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核心內容如下: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事前審計、專業審計職能,確保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及評估外部與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以及行使法律法規、《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審計委員會由3至7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過半數,並由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獨立董事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或股東會;向股東會提案;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求糾正或提起訴訟等。公司應提供必要資源支持,管理層須配合其工作。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及決議須提交董事會,並按規定披露履職情況。本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