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建议迁册;及(2)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3)董事会建议根据香港法例《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从百慕达迁册至香港,并于取得迁册证明书后在百慕达撤销注册。迁册不会改变公司资产、投资、管理或财务状况,不影响股东权益比例及上市公司地位,现有股份股票证书将继续有效。
由于迁册,公司建议采纳符合香港法例的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现有大纲及细则,自迁册日起生效。迁册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相关特别决议案;遵守上市规则、百慕达法律及香港法例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包括百慕达财政部部长批准及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迁册证明书。
迁册理由包括:集团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内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毗邻内地,法律与税收环境有利,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并设有香港主要营业地点,迁册可减少跨国合规负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与内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迁册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经股东批准,相关通函将载明详情并适时寄发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有关事项可能不会实施,买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