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75,377,592.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9%;年初至报告期末224,076,887.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1%。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21,481,595.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9%;年初至报告期末39,602,205.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5,458,785.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5%;年初至报告期末28,791,723.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5,472,464.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8%;年初至报告期末28,802,416.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92,009,713.8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4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4%;年初至报告期末0.46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4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4%;年初至报告期末0.46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4.7835%,增加0.0199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9.1060%,增加0.9338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1,452,179,212.39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330,579,650.5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9.5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本期金额-19,613.73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72,103.03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54,803.86元。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本期金额-5,933.92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6,606.32元。 合计:本期金额-13,679.82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0,692.86元。
二、股东信息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059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持股数量12,868,062股,持股比例20.60%。 端木潇漪,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2,999,800股,持股比例4.80%。 周宇光,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1,976,789股,持股比例3.16%。 余建华,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1,162,600股,持股比例1.86%。 林美姬,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857,300股,持股比例1.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持股数量620,100股,持股比例0.99%。 于亦春,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550,000股,持股比例0.88%。 李一鸣,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373,100股,持股比例0.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持股数量341,800股,持股比例0.55%。 张秀妹,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329,600股,持股比例0.5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不知晓除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计:1,452,179,212.39元。 负债合计:979,083,780.91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473,095,431.4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0,579,650.50元。
合并利润表(2025年1-9月) 营业总收入:224,076,887.85元。 营业总成本:184,238,359.20元。 利润总额:39,602,205.80元。 净利润:39,602,205.80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91,723.34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009,713.86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182,779.26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546,573.42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2,373,508.02元。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3,148,047.50元。
公告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