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应立即停职或限期解除职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可分别解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办理移交手续,涉及重大事项可进行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须履行诚信义务、保密义务及不竞争约定,持股变动须遵守相关限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应对未履行承诺等行为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